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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业统计相关事项的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9-08-22 08:52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注册地在宁具有建筑业资质的企业应上报“江苏省建筑业统计信息系统”(月报、季报、年报)和“一套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系统(季报、年报)-http://lwzb.jsstjj.cn/。具有一级以上资质的企业还应上报“住建部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统计系统” (月报)-http://47.94.128.8:9798/ 

  一、江苏省建筑业统计信息系统注册 

  1.首次取得资质的新企业,需先参加统计培训,再进行系统注册,及时上报建筑业统计报表。 

  2.统计培训原则上每月下旬安排,请相关企业提前关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通知公告”栏获取培训通知,网上报名;培训结束现场领取“江苏省建筑业统计系统软件使用许可证”。 

  3. 新企业参加培训后,携带公司介绍信、培训发票、资质证书至相应资质主管部门获取企业代码及上级主管部门代码。 

  4.注册并登陆填报统计报表。 

  二、江苏省建筑业统计信息系统的报表补报和数据调整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统计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19369号)要求,自201981日起,季报、年报报送规定时间截止后,统计系统补报状态自动开启。需要补报或调整数据的企业应在“省建筑业统计系统”中上传报表,并向相应主管部门递交《建筑业统计报表报送承诺书》(文本附后)。 

  主管部门收到《建筑业统计报表报送承诺书》后,切实加强数据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数据及时通过,存疑数据及时打回以便企业再次上报。市级审核通过后,省厅定期自动推送数据。 

  三、相应主管部门(对应资质申请) 

  市市政服务中心:负责全市的市政企业。 

  市建筑节能服务中心:负责全市的混凝土企业。 

  市装饰行业发展中心:负责主城六区的装饰企业。 

  市建筑市场监督站:负责省属企业及鼓楼、玄武、秦淮、建邺区的企业。 

  栖霞、雨花、江宁、六合、浦口、高淳、溧水、江北新区主管部门各自负责本区的企业。 

   

    

    

    

    

    

  建筑业统计报表报送承诺书 

             住房城乡建设局: 

  我单位申请补报(调整)     年(年报)    季度建筑业统计报表数据。 

  我单位承诺将积极落实《建筑业统计报表报送承诺书》事项,在当前和今后的统计工作中,保证提供的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保证统计工作规范有序。提供的统计报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是真实、完整的,与企业财务账目一致。 

  二、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和各项统计管理规定,做到按时上报统计报表,不迟报、漏报、误报、瞒报统计数据。 

  三、坚持独立上报统计数据。统计工作由我单位统计人员独立完成,并经单位领导审核、确认,坚持抵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统计数据的干扰,及时通过系统上传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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