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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及本省外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企业初次申领《信用档案》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1-07-08 10:04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一、办理依据

    1、《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

    2、《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苏建法〔2002〕264号)

    3、《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苏建建管〔2011〕177号)

    4、《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苏建规字〔2010〕7号)

    5、《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9号

    6、《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11〕1191    )

    7、《关于进一步强化南京市建筑工程市场监管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18〕427号)

    8、《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宁政规字〔2014〕3号)

    二、受理范围

    需申领《信用档案》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企业。

    三、资料要求及办事流程

    (1)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综合管理平台”

    (http://180.101.236.27:9071/szjsframeqy),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注册平台账号并登录

    (2)在“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市政)”模块中,完成“安全许可条件管理”填报并提交审核。具体填报流程参见附件一、《“安全许可条件管理”填报要求及操作指南》。

    (3)在“建筑市场”—“信用档案”模块中进行填报并提交审核。具体填报流程参见附件二、《信用档案企业端操作说明》。

    四、有关事项

    1、办理时限

    自收到企业《信用档案》办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2、《信用档案》申领

    待南京市市政服务中心市场二科网上审核通过企业申报的《信用档案》申请事项后,企业可在服务平台自行打印《信用档案》。

    3、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5-86996106。

    五、相关要求

    1、本地企业要求填报现有全部从业人员信息,外省市来宁企业要求填报在宁或拟在宁所有从业人员信息(包括注册人员、职称人员、项目部管理人员、自有工人、企业管理层等)。今后,涉及《信用档案》核验、工程、市场行为日常管理和施工现场使用的从业人员,都以“企业信息管理平台”已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为依据。

    2、企业应对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填报信息弄虚作假的,将记录不良行为并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一、《“安全许可条件管理”填报要求及操作指南》

    附件二、《信用档案企业端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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