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办事须知
发布时间:2018-12-28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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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的通知》(建质[2014]153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建质[2014]154号)
办事要件:
中止
1、中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
2、中止施工期间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
终止
1、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
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3、建设工程施工结束证明
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监督一科(5706711)、监督二科(57906721)、监督三科(57906731)、监督四科(57906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