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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办事须知
发布时间:2018-12-28 22:17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办理依据: 

  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的通知》(建质[2014]153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建质[2014]154号) 

  办事要件: 

  1恢复安全监督申请书 

  2市政工程复工条件验收报告 

  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监督一科(5706711)、监督二科(57906721)、监督三科(57906731)、监督四科(57906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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