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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二季度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4 15:51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宁市管服字[2019]8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履行我中心行业监管职能,加强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场管理工作,规范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各方责任主体的市场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我中心将开展2019年二季度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检查,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701号)、《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9号)等法律法规文件。 

  二、检查对象 

  全市主城区范围内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以企业自查和监督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全面梳理承接的项目,在项目部(项目监理机构)自查自纠合格的基础上,对所有在建项目的和市场行为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改。 

  (二)监督抽查。我中心组成检查组随机选取部分在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对项目部(项目监理机构)和市场行为资料以及施工、监理等企业落实市场管理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以及贯彻落实有关建筑市场方面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单位 

  1、办理工程前期手续情况; 

  2、是否存在违规发包; 

  3、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4、工资专户开设情况。 

  (二)施工单位 

  1、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变更手续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信用信息平台数据一致; 

  2、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 

  3、市场行为是否规范,分包合同签订情况,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 

  4、民工工资管理和民工实名制管理情况; 

  5、市场行为资料收集整理和自查情况。 

  (三)监理单位 

  1、项目监理机构设置及人员变更手续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信用信息平台数据一致; 

  2、监理人员现场履职情况; 

  3、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分包行为的管理情况; 

  4、市场行为资料收集整理和对施工单位资料审核情况; 

  5、监理企业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情况。 

  本次检查还将随机抽取施工现场原材料和构配件等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材料供应单位登记情况和材料质量情况。 

  五、检查组成员 

    长:高乔明 

  副组长:许琼鹤 

    员:宋练艺(协调人)、时贤龙、潘涛、检测中心一人 

  六、工作安排 

  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为企业自查阶段。2019719日至728日,各主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 

  (二)第二阶段为监督抽查阶段。2019729日至82,检查组按照“四不两直”原则,我中心将随机抽取主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检查。项目涉及的施工、监理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到场,同时提供有关资料备查(附件1、附件2及其原始资料)。 

  (三)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我中心将依据专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对表现良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存在不良行为的单位,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整改、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公示、约谈、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方式处理。检查通报以及做出的行政处罚或处理结果将纳入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联系人:宋练艺  联系电话:025-57906761 

      

  附件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场行为资料》 

  附件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场专项检查自查表》 

      

    南京市市政服务中心 

    2019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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