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办事须知
发布时间:2018-12-28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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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3、《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
4、《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建规字〔2011〕2号)
5、《关于印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建质[2003]162号)
6、《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建建[2000]151号)
7、《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建质[2000]38号)
8、《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
二、办事要件:
1、《竣工验收通知书》
2、竣工验收方案
3、施工单位竣工报告
4、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
5、勘察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监督一、二、三、四科受理
联系电话:监督一科(5706711)、监督二科(57906721)、监督三科(57906731)、监督四科(57906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