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备案办事须知
发布时间:2018-12-28 22:08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一、办理依据: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
2、《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建质[2000]38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
二、办事要件: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2、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
4、工程竣工报告
5、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6、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7、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8、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9、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10、工程质量保修书
11、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2、法规、规章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质量安全监管科受理
联系电话:质量安全监管科(57906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