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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室外排水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登记办事须知
发布时间:2018-12-28 22:09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 

  3、《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296号令)第六条; 

  4、《关于对房屋建筑室外排水设施工程开展质量监督的通知》(宁建质字[2013]175号) 

  办事要件: 

  1、建筑室外排水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系统上填写后原件扫描上传) 

  2、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原件扫描上传) 

  3、施工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扫描上传) 

  4、监理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扫描上传) 

  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服务受理科 (57906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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