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室外排水工程质量专项验收办事须知
发布时间:2018-12-28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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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
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
3、《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建规字〔2011〕2号)
4、《关于对房屋建筑室外排水设施工程开展质量监督的通知》(宁建质字[2013]175号)
办事要件:
1、《竣工验收通知书》
2、《建筑室外排水工程(子)单位验收记录》
3、工程监督档案等材料
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质量安全监管科 (57906782)监督一科(5706711)、监督二科(57906721)、监督三科(57906731)、监督四科(57906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