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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材料质量专项检查情况和新材料试点研究工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12-24 16:42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宁市监字〔2021〕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材料管理,进一步规范材料供应和使用行为,依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材料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宁建质字〔2016〕143号)和《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材料登记管理办法》(宁市服字〔2021〕25号)等文件要求,我站于12月中旬组织开展了市政工程材料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材料登记手续办理、材料登记信息进场查验等管理行为,并对部分材料进行质量抽检。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开展新材料新工艺研究,质量可控、成绩显著的企业予以表扬

    (1)江苏三和新构件科技有限公司(混凝土预制便道)

    (2)中交三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预制便道)

    (3)南京露泰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围挡标准化)

    (4)上海松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围挡标准化)

    二、表现较差的企业和责任主体

    1、部分材料供应单位或供应材料未在我站办理登记手续即在工程中使用,施工和监理单位未对进场材料进行登记信息查验。对以下材料供应单位予以批评,未经登记的材料禁止使用,或完善登记手续、符合要求后使用;施工和监理单位做好材料登记查验、验收和整改工作。

    (1)南京裕安水泥制品厂(混凝土路缘石)、南京畅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水泥稳定碎石)

    施工单位:锦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苏雨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山东经纬钢帘线科技有限公司(预应力钢绞线)

    施工单位: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国正工程咨询(江苏)有限责任公司

    (3)成都川锚路桥机械有限公司(夹片、锚具)、柳州豪姆机械有限公司(夹片、锚具)、安徽执久路桥工程材料有限公司(金属波纹管)、上海敬钢实业有限公司(钢绞线)

    施工单位: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苏雨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部分材料质量现场抽检不合格,要求立即退场并暂停供应,全面排查落实整改后报我站复查;对以下材料供应单位予以批评,对涉及违法违规的南京裕安水泥制品厂进行行政处罚。以下施工和监理单位应严格验收进场材料质量,确保质量合格。

    (1)南京裕安水泥制品厂(混凝土路缘石)、南京畅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水泥稳定碎石)

    施工单位:锦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苏雨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和县飞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路缘石)

    施工单位:南京第二道路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南京风景园林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3、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善,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且拒不配合检查的予以批评,暂停登记,不得使用。

    南京九源砼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混凝土埋地排水管)

    各材料供应单位应引以为戒,重视和规范工程材料管理,严格落实《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材料登记管理办法》(宁市服字〔2021〕25号)要求,建立健全材料生产管理体系,按照先登记再供货的要求规范材料供应行为。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要认真审核材料供应单位登记手册和产品规格,严格按要求取样送检,确保不合格的产品不进入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各单位应积极推进市政新材料新工艺发展,为打造高质量的市政精品工程“添砖加瓦”。



南京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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