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京勘察工程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4-19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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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监字〔2021〕3号
各有关单位:
我站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南京勘察工程有限公司在深基坑监测过程中未按方案要求进行监测,部分监测点被破坏后,未及时上报并履行相关手续。
经研究,决定对南京勘察工程有限公司上述不良行为予以通报批评,现场具体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处理。同时,要求各单位以此为鉴,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履职尽责,强化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控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南京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