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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专家库专家公开征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0 08:42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公共决策咨询中的作用,提高政府机关公共决策的科学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建科〔2025〕82号),经研究,我厅面向全国公开征集专家库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责任心强;

    2.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加并完成工作任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可放宽至75周岁;

    3.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4.熟悉相关领域或产业研究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或标准等,具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评价能力和表达能力;

    5.行政管理人员应当熟悉相关领域业务,从事的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了解专业发展趋势,具有坚实的专业知识储备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二、工作流程

    申请入库专家登录“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网址:http://49.77.204.6:10081/SzjsWorkQY/normal/enterprise/index)注册个人账号,如实填报个人信息。

    完成个人信息填报并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专家推荐表、承诺书。专家推荐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承诺书由专家本人签名。完成盖章和签名后,扫描上传系统,提交后完成网上申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申请入库专家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核查,通过资料核查的专家纳入专家库统一管理。

    三、相关要求

    1.申请入库专家所在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单位)要对照基本条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入库专家的信息真实有效。

    2.严禁虚报、伪造成果信息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

    3.确认入库后,当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特别是当专家不再符合入库条件时,入库专家应及时与我厅联系更新信息,入库专家所在单位应主动提醒专家或向我厅直接反馈。

    四、其他事项

    1.鼓励45周岁以下青年专家参与。

    2.全流程网上操作,无需报送纸质资料。

    3.公开征集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

    专家库政策咨询电话:025-51868578、51868859。

    系统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25-51868279、51868280。

    附件: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9月30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通知的网址: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5/9/30/art_49384_116501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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