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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政类《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档案》信息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5 16:59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市场行为,通过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依法记载企业市场、质量、安全等从业行为,实现政府监管系统化、精准化,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地落实,推进市场秩序规范有序。南京市市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政服务中心”)将组织开展2022年南京市市政类施工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1、持有市政服务中心发放的《信用档案》,且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的企业应参加本次信息复核。

    2、持有市政服务中心发放的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信用手册》的企业,在本次信息复核截止日期前,由企业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参加本次《信用档案》信息复核。

    3、持有市政服务中心发放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信用手册》的企业,在宁无施工项目且自愿不参加信息复核的,在本次信息复核截止日期前,由企业法人代表或市场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不参加本次信息复核。

    4、2022年10月1日以后完成信用档案申请的新办企业无需参加本次信息复核,2022年12月20日之后可自行登录打印新的《信用档案》。

    二、复核时间

    本次《信用档案》信息复核自2022年11月17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复核步骤

    (一)企业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综合平台”)( http://180.101.236.27:9071/szjsframeqy),在“基础信息”中对企业信息、人员信息和项目信息等信息进行更新、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

    (二)“基础信息”核对通过后,企业在“综合平台”-“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市政)”中完善企业管理机构、人员、自有机械等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

    (三)完成上述步骤后,企业在“综合平台”-“建筑市场”-“信用档案”中申请“信息复核”。企业根据“填报指引”完成信用档案各项信息复核工作(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1《信用档案申报(复核)流程》)。

    四、信息复核

    本次《信用档案》信息复核实行无纸化审核,企业无需报送材料到现场审核。我中心将对企业填报的信息进行抽查,必要时还将补充提交相关资料。

    五、《信用档案》打印

    参与本次《信用档案》信息复核的企业,在信息复核完成后可于2022年12月20日之后在“综合平台”自行打印更新后的《信用档案》。

    六、相关要求

    (一)各企业应重视《信用档案》信息复核工作,由分管市场的副总及以上人员担任市场负责人(外地企业由驻宁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并组织落实《信用档案》相关工作。企业联系人应为本单位人员,具体负责相关业务办理。

    企业法人代表、市场负责人及外来企业驻宁负责人和企业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应为本人真实手机号码,并确保通讯畅通。

    (二)按照省住建厅、市建委信息化管理要求,各企业录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填报内容以及提交附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市施工企业应按照企业实际从业人员情况如实填报;外地来宁企业应将驻宁管理人员、已在宁及拟在宁从业的从业人员,如实填报。

    (三)涉及企业相关人员、机械、项目等信息,应做到应报尽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核,信息变化的应及时更新维护。

    (四)本次《信用档案》信息复核工作将与企业信用挂钩。对于信息填报完整、准确、真实、规范的企业,将给予表扬和信用加分;对于信息填报质量较差的企业,将给予通报批评和信用扣分。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将不予信息复核:

    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按规定办理延期的;

    2、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市场准入尚未解禁的;

    3、未缴纳南京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或已办理完成退缴手续的。南京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具体办理方法和办理周期请咨询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人员服务管理中心保证金管理科:025-85382530。

    4、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四)我中心按照《信用档案》相关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信息抽查、检查工作。如发现企业填报信息不完整、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或不符合《信用档案》管理相关要求的,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约谈、通报批评或记录不良行为等处理。

    七、联系方式

    各单位在《信用档案》相关工作过程中发现问题,或存在特殊情况的,请及时与南京市市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二科联系。

    联系人:朱  越,联系电话:025-86996106

            陈  雄,联系电话:025-57906761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集庆门大街208号

    特此通知。



南京市市政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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