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质字〔2018〕590号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打赢我市蓝天保卫战,做好建设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市政府要求,我委制定了《南京市工地视频监控和环保在线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南京市工地视频监控和环保在线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打赢我市蓝天保卫战,做好建设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的要求和省市统一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安装要求
(一)工地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工期在6个月以上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施工期间应当安装环保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信息系统,并将相关数据传输至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
1、安装范围
(1)房屋建筑工程;
(2)市政类桥隧、场站等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3)按照要求应安装的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工程。
2、安装位置
(1)视频监控:工地制高点,安装数量同时应满足覆盖施工作业区要求;每个工程车辆出入口(有封闭围挡的);其他需要监控的部位。
(2)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用地面积每2万平方米不少于1个监测点;距离基坑或项目主体结构不大于10米范围或距离工程主要出入口不大于5米范围;设备应在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范围内;设备采集口距离地面高度不高于4米;工地雾炮、喷淋与监测设备的距离不低于5米。
(3)车辆抓拍:每个工程车辆出入口。
3、设备要求
(1)视频监控设备:应具备高清抓拍功能,满足夜间施工抓拍和录像需要,符合《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1)及《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技术规范》(JGJ/T 292-2012)的相关要求(具体参数见附件1)。
(2)环保在线监测设备:应当取得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符合《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具体参数见附件2)。
(3)车辆抓拍设备:对离场车辆进行实时探测、自动识别和抓拍未冲洗车辆,对号牌不清、污损、破损、遮挡号牌车辆实时抓拍;同时应满足夜间施工抓拍和录像需要(具体参数见附件3)。
(二)混凝土搅拌站
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应落实封闭化改造要求,安装环保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信息系统,并将相关数据传输至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
1、安装位置
(1)视频监控:搅拌站出入口;其他需要监控的部位。
(2)扬尘在线监测:每个混凝土搅拌站不少于1个监测点,布设在生产区域易产生扬尘处。若搅拌站占地面积较大,应当布设2个及以上监测点,1个监测点布设在搅拌站主出入口处,其余布设在生产区域易产生扬尘处。设备采集口距离地面高度不高于4米,距喷淋降尘设备的距离不低于5米。
2、设备要求
(1)视频监控:应具备高清抓拍功能,满足夜间抓拍和录像需要,符合《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1)及《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技术规范》(JGJT292-2012)的相关要求(具体参数见附件1)。
(2)扬尘在线监测:应当取得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符合《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2017)(具体参数参照附件2)。
3、封闭化要求
(1)封闭化存储:骨料堆放场所除车辆进出口外采取全密闭,骨料装卸、装运、配料在室内完成,未入库房的易扬尘物料采取防尘覆盖措施。
(2)封闭化输送:骨料输送通道采取全密闭,运行时无出口与外部环境相通,确保骨料输送过程无粉尘排放情况。
(3)封闭化作业:骨料配料仓采取封闭式筒仓或料仓,并配置除尘设施,生产过程中无直接向大气排放粉尘的行为。
二、时限要求
2019年2月1日前,全市混凝土搅拌站、纳入安装范围的在建工地(除交通工地外)完成视频监控和环保在线监测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将数据传输到全市统一的“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全市纳入安装范围的在建交通工程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视频监控和环保在线监测安装和接入平台工作。
三、监管平台数据应用
(一)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及工程进度系统
1、在项目开工至完工期间,相关视频数据传输至监管平台;相关数据根据权限分配至市、区的建设(含交通、水务、园林等,下同)、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和市发改、有需求的街道管理机构等部门,可通过移动终端APP和门户网站实时查看。
2、相关建设单位通过平台定期报送相关数据,将统计工程进度、投资完成情况传输至监管平台;相关数据根据权限分配至市、区的发改、建设等部门。
3、视频监控设备非正常停止运行时,相关信息实时传输监管平台,并短信通知现场负责人、设备运行管理人员;每周对非正常停止时间、次数形成统计报表发送至市、区的建设、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和市发改、有需求的街道管理机构等部门。
(二)扬尘监控和自动喷淋降尘联动监控系统
1、通过安装在施工现场的监测设备对工地扬尘颗粒物PM10等数值情况实时监测(现场LED屏信息显示),PM10数据实时上传监管平台;市、区的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和有需求的街道管理机构等部门,可通过移动终端APP和门户网站实时查看;对每个项目PM10数据情况每周形成统计数据发送至市、区的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和有需求的街道管理机构等部门,并按照区域(各区、园区)、工程类别(房建市政、交通、水务、园林等,下同)分别进行排名。
2、PM10数据超标时,通过系统消息、短信等方式通知现场责任人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启动现场喷淋降尘设备;如超过30分钟PM10数据仍超标,通过系统消息、短信等方式通知市、区的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和有需求的街道管理机构等部门的相关监督人员。
3、相关扬尘监测设备非正常停止运行,相关信息实时传输至监管平台,并短信通知现场负责人、设备运行管理人员。每周对非正常停止时间、次数形成统计报表发至市、区的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和有需求的街道管理机构等部门。
(三)车辆未冲洗自动抓拍系统
1、在封闭围挡的施工现场工程车辆进出口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监控设备接入车辆未冲洗自动抓拍系统。系统结合施工现场车辆冲洗装置,对离场车辆进行实时探测、自动识别和抓拍未冲洗车辆,对号牌不清、污损、破损、遮挡号牌车辆实时抓拍。
2、相关视频信息、监控抓拍信息实时上传监管平台,市、区的城管、生态环境、建设、公安交管等部门和有需求的街道管理机构等部门,可通过移动终端APP和门户网站实时查看;对每个项目出场未冲洗和号牌不清、污损、破损、遮挡号牌车辆实时抓拍情况每周形成统计数据发送至市、区的城管、生态环境、建设、公安交管等部门和有需求的街道管理机构等部门,并按照区域(各区、园区)、工程类别(房建市政、交通、水务、园林等,下同)分别进行排名。
3、在施工现场有出场未冲洗情形时,通过系统消息、短信等方式通知现场责任人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并同时通过系统消息、短信等方式通知市、区的城管、生态环境、建设等部门和有需求的街道管理机构等部门的相关监督人员。
4、相关监测设备非正常停止运行,相关信息实时传输至监管平台,并短信通知现场负责人、设备运行管理人员。每周对非正常停止时间、次数形成统计报表发至市、区的城管、生态环境、建设等部门和有需求的街道管理机构等部门。
(四)噪声监控和夜间违规施工监控系统
1、通过安装在施工现场的监测设备对工地噪声情况实时监测(现场LED屏信息显示),噪声数据实时上传监管平台;违规施工的通过系统消息、短信等方式通知现场责任人采取措施,并同时通过系统消息、短信等方式通知市、区的生态环境等部门和有需求的街道管理机构等部门的相关监督人员。有需求的管理机构,可通过移动终端APP和门户网站实时查看;噪声数据情况每周形成统计数据发送至市、区的生态环境等部门和有需求的街道管理机构等部门,并按照区域(各区、园区)、工程类别(房建市政、交通、水务、园林等,下同)分别进行排名。
2、夜间(22∶00至6∶00)系统通过噪声监测数据分析,对无审批违规夜间施工的施工现场,通过现场远程视频系统自动完成拍照取证,相关视频信息、监控抓拍信息实时上传监管平台,市、区的生态环境等部门和有需求的街道管理机构等部门,可通过移动终端APP和门户网站实时查看。
3、对夜间违规施工的通过系统消息、短信等方式通知现场责任人采取措施,并同时通过系统消息、短信等方式通知市、区的生态环境等部门和有需求的街道管理机构等部门的相关监督人员。
4、相关监测设备非正常停止运行,相关信息实时传输至监管平台,并短信通知现场负责人、设备运行管理人员。每周对非正常停止时间、次数形成统计报表发送至市、区的生态环境等部门和有需求的街道管理机构等部门。
四、管理要求
(一)落实工程各方主体责任
工程各方主体及设备运维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中有关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规定和要求,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落实安装应用工作。
1.各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按要求完成信息监测系统安装并完成调试和数据对接。新开工的工地环保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安装、使用维护费用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办法的公告》(江苏省住建厅〔2018〕第24号)纳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予以保障,并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2.各项目施工单位应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环保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供应商及运维服务单位,向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运维单位市城建集团提交工地项目信息,并根据监管平台的要求进行对接、联网,督促设备运维单位实现数据实时传输和设备正常运行。
3.监理单位须将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及使用纳入监理范围,对安装及使用过程中未按落实有关要求的,立即责令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必须向监管部门报告。
4.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运维单位市城建集团在施工单位完成现场设备安装后,对符合要求并已提交项目信息的工地接入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施工或作业完成后,需拆除、停运或迁移设备的,施工单位应事先向市城建集团报备断网,在完成迁移后按上述流程规定重新完成相关接入手续。
(二)市区各监管部门依照职责做好推进工作
1.市、区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园林等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推进工地安装环保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信息系统,并将相关数据传输至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运用监管平台数据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进行管理;对不按规定安装环保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信息系统,并接入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的,不予推荐各类工地评优,不予认定“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造价,不予实施差别化工地政策支持,并进行建筑市场信用分扣分。
2.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协同推进工地安装环保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信息系统,并将相关数据传输至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运用监管平台数据对施工现场扬尘、噪声、夜间施工许可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进行管理;对不按规定安装环保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信息系统,并接入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的,不予实施差别化工地政策支持,不予扬尘环保税削减,从严实施夜间许可审批。市生态环境部门将推进工地安装环保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信息系统情况作为各区(园区)、市各部门环保目标考核重要内容。
3、市、区城管应协同推进工地安装环保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信息系统,并将相关数据传输至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运用监管平台数据对施工现场渣土运输管理进行管理;对不按规定安装环保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信息系统,并接入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的,不予实施差别化工地政策支持,不予渣土出土审批。
4、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对市城建集团建立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的相关保障应予支持。
5、对前端设备不正常运行,施工单位未在24小时内恢复的,各监管部门应对相关项目加大巡查频次,并作为不良信用予以记录;施工单位未在48小时内恢复的,按照未安装信息系统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从严处理。
(三)市城建集团做好“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开发服务工作
市城建集团负责实施推进 “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建设、推广以及运维等工作;不断优化和完善监管平台功能,编制技术导则;负责对全市相关监管部门、区(园区)职责部门培训、指导;指导设备供应商及运维服务单位做好施工现场服务。
(四)其他
1、市、区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园林、生态环境、城管等主管部门、市各建设工程安监机构将有关“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工作联系人信息(附件4)于1月4日前报送市城建集团(客服电话:4000183988,联系人:洪丙榕 13605189294 传真:58932509电邮:public@njzhgd.cn)。
2、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园林局制定相关专业工程安装环保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信息系统的标准细则。
3、市城管局会市公安交管局、市城建集团研究制定加强渣土运输工地、渣土弃置场双向签收管理等相关文件。
本方案自2018年12月4日起施行。
附件:1. 视频监控技术参数及标准
2. 噪声扬尘设备性能参数
3. 车辆抓拍系统性能参数
4. 南京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工作推进联系人信息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