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监督网

欢迎访问南京市政监督网,

icon
icon
icon
icon
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规范性文件 > 南京市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建设工程工地实施差别化管理的通知(宁政传〔2019〕11号)

  宁政传〔201911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建设工程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提高建设各方主体做好工地扬尘管控的主动性,科学有序推进工程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建设工程工地实施差别化管理(以下简称差别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差别化管理工地的基本条件 

  凡申请差别化管理工地,在开工前和工地日常管理中,应持续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文明施工责任体系健全 

  1.建设单位对文明施工负总责,督促检查施工、监理单位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将文明施工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可适当提高取费标准,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无空白,公共区域按照相关规定明确管理单位。 

  2.施工单位负责文明施工措施的具体落实,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文明施工暨扬尘治理工作小组,建立覆盖全员的责任制,编制专项方案,并严格实施。在工地醒目处对外公示文明施工暨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送措施落实情况。 

  3.监理单位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负监理责任,将文明施工暨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细则,检查施工单位措施的落实情况,详实记录文明施工暨扬尘治理情况。对发现存在扬尘污染行为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监督机构报告。 

  (二)落实现场文明施工措施 

  1.应按要求安装环保在线监测、自动降尘、视频监控(必须覆盖扬尘污染区域,所有车辆出入口同时具备车辆不冲洗识别抓拍功能)等智慧工地系统,在线监测、自动降尘、视频监控系统必须有效运行,相关数据信息接入全市统一“智慧工地”监管平台。相关监管部门可通过网络平台,远程查看监控数据和施工现场视频。 

  2.工地必须符合“五达标(围挡、硬化、覆盖、保洁、出入口冲洗)、一公示(工地出入口公示牌)”要求。对裸露场地、土堆、基坑、易扬尘物料采取密目网覆盖的,必须做到“两使用、一达到”:使用绿色密目网进行覆盖,使用四针以上密目网进行覆盖,达到防尘、固尘效果,全部覆盖到位;渣土车辆必须有规定手续、必须牌照清晰,必须出场密闭到位、冲洗干净。 

  3.在主要道路、围挡、易产生扬尘的工作区域(土方作业区、砂浆搅拌区等)安装喷淋降尘系统,且有效运行,并通过塔吊喷淋、雾炮喷淋和机动洒水车辅助实施降尘。 

  4.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石方开挖、回填或爆破施工作业;进行清扫作业时必须采取洒水、雾化等降尘措施。 

  大风天气时应停止场地和楼层清扫作业;建筑垃圾楼层间运输要采取集装密闭方式进行,严禁凌空抛掷;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尘措施。 

  5.施工期间使用的非道路机械油品符合国Ⅵ标准,有规范的采购渠道和正规税务票据;使用国三及以上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期间,排气烟度符合国家标准中Ⅲ类限值,无冒黑烟现象。” 

  (三)现场施工扬尘可控 

  1.在土方开挖和回填、地基基础、桩基、路基、绿化阶段未发生PM10监测数据连续30分钟超过150μg/m3的行为(南京市PM10监测数据超过150μg/m3除外)。 

  2.在主体结构阶段未发生PM10监测数据连续30分钟超过100μg/m3的行为(南京市PM10监测数据超过100μg/m3除外)。 

  3.未因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问题,被各级监管部门处理,或被群众举报且查实。 

  二、差别化管理工地的政策支持 

  对全市建设工程工地,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扬尘防控各项措施到位,符合差别化管理基本要求的,市、区各相关部门应提供以下政策性支持: 

  (一)在全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管控、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的非最高等级管控期间,可正常维持施工,土方正常外运;最高等级管控时,禁止任何土方工程施工,渣土等工程车辆停止运输。 

  (二)根据道路交通状况调整出土时间,条件允许的区域可全天候出土。 

  (三)在夜间施工许可审批、扬尘环保税削减系数予以支持。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因特殊需要须连续作业的,相关夜间施工许可及时审批;在中高考等特定时期,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优先推荐市、省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给予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建筑市场信用分加分,专业工程工地可参照。 

  三、差别化管理工地确定与动态管理 

  (一)符合差别化管理条件的建设工程工地,按照“一个申报、三个审查”的过程,确定为差别化管理工地: 

  1.建设工程工地建设单位向所属工程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工程监管部门会同所在区(园区)生态环境、城管部门进行审查,经三部门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工地即确定为差别化管理工地。 

  2.市、各区(园区)工程监管部门定期上报差别化管理工地统计情况,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上报,当差别化管理工地发生改变后,需及时上报变更信息;房建市政工地报市建委备案,交通工地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水务工地报市水务局备案,绿化园林工程报市绿化园林局备案。由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园林局分别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公安交管局。差别化管理工地名单及动态情况由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园林局网上公示。 

  (二)各工程监管部门、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加强对差别化管理工地的动态巡查,随机调取施工现场视频和监控数据,对巡查中发现不符合差别化管理工地基本条件情形的,责令整改;对未按规定整改或情形严重的,取消其差别化管理资格,由相关部门根据情形,可实施行政处罚、红黄牌警示、扣除建筑市场信用分,四个月以内不可再次确定为差别化管理工地。 

  (三)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对上报的差别化管理工地进行抽查,对把关不严、监管不力的情形予以纠正。 

  四、其他 

  (一)对为差别化管理工地提供产品、服务的混凝土搅拌站,按要求安装环保在线监测、自动降尘、视频监控,相关数据信息接入全市统一“智慧工地”监管平台,且扬尘管控符合要求、混凝土等运输车辆净车出场的,参照差别化管理工地予以政策支持。 

  (二)全市建设工地的环保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等数据信息应接入全市统一“智慧工地”监管平台。 

  (三)各区(园区)、各相关部门可依据本文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本通知201923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23 

    

南京市政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