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质字〔2017〕370号
各区(园区)建设工程监管部门、市各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9月以来,我市相继发生多起建筑工地火灾事故,虽无人员伤亡,却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事故暴露出基础工作不细致、检查不深入、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全力推进施工现场火灾防治工作,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坚决将各类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防范遏制有较大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结合南京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十九大召开在即,消防安保工作已进入决战攻坚阶段,消防工作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务必确保万无一失。同时,当前正值夏秋季节交替,大风、降温气候明显,昼夜温差大,季节性火灾易发多发特点凸显,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形成社会关注和舆论的焦点。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加强工地防火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管理,成立工地防火义务消防队,明确责任,严格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确保施工消防安全形势高度稳定。
二、紧抓重点部位和环节。各建设工程监管部门(机构)应督促有关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JB 50720一20H)、《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和《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等要求,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监督管理,重点督促施工现场各责任主体加强对高层建筑、装饰装修、保温工程等阶段和施工作业区、生活区、材料堆放区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督促:一是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二是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三是电焊、气焊、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和监护制度,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四是临时用房使用的夹芯板芯材符合阻燃要求,临时用房防火设计和搭建应符合国家标准,宿舍内安装限电装置,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私拉乱接;五是施工脚手架外密目安全网应采用阻燃型材料,脚手板采用钢筋网片代替竹笆片;六是灭火器、消防用水等应完备有效;七是高空电焊或气体切割作业应配备接火斗;八是在建工程不得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宿舍;九是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做好发放登记;十是检修更换老化线路和设备,防止因短路或漏电诱发火灾。根据《关于印发<2017年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建质字〔2017〕91号)要求,重点抽查施工现场方案编制、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灭火器和临时消防给水配备、生活区防火措施、动火作业等情况。
三、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单位要继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和频次,结合三类人员考核培训、继续教育和消防重点岗位从业人员三级教育等,采取多种形式,展开全面深入的培训,一是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是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三是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是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各单位要立足实际,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提高施工人员及时报警、扑灭初期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各建设工程监管部门(机构)要集中人员和时间,根据《市建委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的通知》(宁建质字〔2017〕273号)等要求,采取突击检查、慈机抽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部位的检查,特别是抓好对停工整顿、发生火灾事故企业和项目的跟踪复查。对存在较多、较大火灾隐患或发生火灾事故的,严格根据《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不良行为红、黄牌警示实施细则》(宁建规字〔2014〕 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建办质〔2017〕956号)等要求,从严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本通知自2017年9月27日起施行。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