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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南部新城南片区基础设施项目国际路工程安全分区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09-11 15:20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宁市监字〔2020〕22号


各有关单位:

  我站在监管巡查中发现,南部新城红花-机场地区南片区基础设施项目国际路(夹岗门路至校场大道段)工程在执行《工程安全分区管理办法》过程中,分区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具体如下:

  1、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工程安全分区管理办法》附件6的要求配备足额的安全员。

  2、项目安全总监方汉东(安全员证:交安B(10)G2943)未每日对安全员安全检查工作成果进行检查和复核。

  3、安全员戴立俊(安全员证:苏建安C2(2019)0026809)对分区内车辆冲洗等未按照职责检查和落实。

  4、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程师单华(证书号:苏建监专2018010470)未每日开展分区安全检查并建立安全监理档案。

  经研究,决定对以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在安全分区管理工作中的失职行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针对具体问题,责令限期改正,并要求各单位以此为鉴,严格落实《工程安全分区管理办法》,将分区管理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南京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0年9月11日    

南京市政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