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6年防汛工作,确保全市安全度汛,根据《南京市2026年防汛抗旱工作意见》文件精神,决定调整我市市政工程防汛应急队,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立方式
(一)企业申报
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在宁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含外地企业驻宁子公司),有满足防汛应急需要的人员、机械、设备、物资的,可进行申报。
(二)综合推荐
根据企业申报情况,通过资料核查、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综合推荐,报市建委审批。其中企业经营状况、在建项目及自有机械和设备是入库重要参考依据。
二、申报内容及时间节点
各申报单位请于2026年4月2日下午3点前将防汛队伍设备统计明细表(附件1)、防汛队伍信息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自有机械及物资设备采购发票、定期检测报告、应急预案、应急点物资储备情况等)加盖公章报送我站(地点:南京市建邺区集庆门大街208号3楼305室),逾期将不予受理。其中自有机械设备须提供发票原件,租赁机械须提供长期租赁合同。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防汛应急队申报工作,建立健全组织保障体系,做好人员、机械、设备、物资准备工作,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二)结合防汛工作要求,我站将不定期对入库队伍进行抽查,对未按要求配备机械物资、人员不符、无固定场所的应急队伍,报建委取消当年应急库入库资格,同时取消下一年度应急库入库资格。
(三)入选应急库的单位要保持临战状态,一旦有险情、灾情,无条件服从调配,保证能快速到位、反应灵敏、果断处置。
附件:1.防汛队伍设备统计明细表
2.防汛队伍信息表
南京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6年3月26日
(联系人:寇恒武,电话:57906783,1525098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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