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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市政工程质量品质提升试点企业的通知(宁市监字〔2021〕14号)
发布时间:2021-12-16 11:03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宁市监字〔2021〕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市政工程质量水平和建设品质,促进市政行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9〕75号)要求,我站在意见征集、专题调研并综合评审企业自主申报的提升方案基础上,确定了市政工程质量品质提升12家试点企业(名单见附件)。

    请各企业与我站相关科室通力配合,进一步细化、完善实施方案,继续保持工作推进良好态势,按照既定的节点计划,确保如期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其他各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质量意识,迎头赶上,切实担负起提升市政工程质量品质的企业责任。


    附件:市政工程质量品质提升试点企业名单



南京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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