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宁建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地下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6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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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建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地下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宁建安委办〔202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按要求及时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分别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各方开展全面排查。自查工作须逐条对照通知明确的排查范围、排查内容,形成书面检查记录备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和整改情况,特别是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置情况,要形成清单和档案资料备查。
附件:关于立即开展地下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
南京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3年10月16日